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315号建议的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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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8-30
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315号建议的答复
教职成建议〔2023〕201号
您提出的“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的建议”收悉,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,现答复如下:
2019年4月,教育部贯彻落实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部署,开展“学历证书+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”(简称1+X证书)制度试点,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,会同有关部门在1+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、指导意见、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、考核成本上限设置与经费使用、评价组织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退出机制等方面先后制订10多个重要文件。试点工作的实施在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增强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、适应性。
一是规范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和管理。为提高培训评价组织遴选的规范性,吸引更多行业龙头企业、优质企业参与试点工作,指导有关机构发布了《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规定培训评价组织应具备的工作基础、申报与遴选程序、职责、监督管理等,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退出机制。持续优化1+X证书管理平台的功能,发挥管理平台在规范培训评价组织行为方面的大数据分析作用,依托平台建立省级管理机构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评价组织及试点院校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,支持各方面相关通知等信息发布。
二是加强考核费用监督管理。为加强对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,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印发了《关于推进1+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职成厅函〔2019〕19号)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在《指导意见》中规定,培训评价组织要坚持公益性原则,对X证书的考核成本进行核算;要结合区域实际,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试点院校具体协商确定考核费用标准。试点院校可统筹财政拨款、学费及其他事业收入等办学经费分担培训考核费用;承担考核站点任务的试点院校,应统筹用好学校场地、设备、耗材等资源,降低考核颁证费用。委托有关机构印发《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告》,规定了四种类型考核形式的成本上限。
三是完善监督退出机制。建立试点工作周报制度,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试点院校、培训评价组织以周为单位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,并对实际进展进行随机抽样抽查。2023年1月根据《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发布《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退出目录实施细则》,对退出分类、退出情形、退出程序及退出后事项作出具体规定。
下一步,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立足部门职责定位,进一步强化1+X证书试点工作过程监管,确保规范实施。
一是加强统筹指导,健全服务体系。发挥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在1+X证书制度相关工作中的支撑作用,推进平台持续优化升级,对收集到的需求进一步进行分析与处理,根据需求重要程度及影响范围,通过技术支持、数据运维以及代码优化等多种措施,对证书管理、考务管理、培训评价组织机构管理等信息及时进行运行维护,并持续推进其他需求处理工作。
二是严格规范证书考核颁证。指导培训评价组织严格考核颁证流程,加强监督考核,杜绝乱发证、滥发证现象,提升证书含金量。对发现存在涉嫌捆绑销售设备、师资培训费用标准高、配套教学资源收费高等违规现象的培训评价组织,按照《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退出目录实施细则》采取相应处理措施,增强事中监管。
三是加大证书内涵建设。指导培训评价组织根据标准开发指南要求,对接行业发展实际持续优化标准结构和内容;加大证书有关教学和培训资源建设,加强优质资源共享。指导职业院校对接有关证书标准深化三教改革,推进书证融通。升级改造1+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监测评估平台,优化监测指标体系,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情况监测评价工作。
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
教 育 部
2023年8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