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1+X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职业院校、有关高等学校:
根据教育部1+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安排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现启动本年度X证书申报工作,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 试点证书范围
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(网址:https://vslc.ncb.edu.cn)上发布的第一、二、三、四批所有证书。
二、 试点院校范围和条件
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(不含技工学校)为主,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、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。试点院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开设有与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(方向),近三年连续招生,具备一定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。
2.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,人才培养质量高,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,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、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。
3.拟参与试点的培训团队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,其中“双师型”教师不少于50%,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%,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。
4.具备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。有关设施设备可通过租用等方式,与有关企业、基地和院校合理共用。
5.制度体系健全,教学管理规范,团队保障有力。
三、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
1.符合试点条件的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切实把1+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、拓展就业本领的重要抓手,做好本年度组织工作。
2.试点申报工作本年度原则上只开展一次,本次申报后不再组织第二次,上一年度所有申报计划均不再沿用,须重新申报。
3.院校要结合往年实际情况,与培训评价组织进行对接,深入了解证书内涵、职业技能等级标准、培训考核条件建设等,结合我市产业经济发展需求与本校专业(群)布局,充分发挥院校有关专家组织的作用,自主论证遴选产业契合度高、企业广泛认可的X证书开展试点工作。
4.所有申报证书均需参照模板(见附件)制订试点工作方案(一证书一方案,方案为PDF格式),工作方案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。
5.试点院校的申报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成。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1日—3月30日,线上申请备案的院校名单经市教委审核确认后,将在平台自动生成。
市1+X项目办联系人:田苗
联系电话:58119291 18622220630
附件:1+X证书试点工作方案模板
津教职函〔2024〕13号 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1+X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.zip
2024年3月 6 日